許世楷
日本當年為了對付頑強抗日份子有必要濫殺平民波及無辜嗎
拜讀了黃昭堂一本有關於台灣民主國的研究書中有提到日本剛來台時接收過程不是那麼順利 遇到很多反抗份子 甚至包括了婦女 和小孩都拿起武器來反抗日本為了速決 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在反抗軍集中的縣市 實行了無差別掃蕩並且焚毀很多人的家園 原先日本以為這樣子做能達到對台灣人恐懼震攝的效果沒想到看不慣日軍的暴行 反而是加入反抗軍的平民愈來愈多 讓日本始料未及所以日本採用這種無差別掃蕩濫殺平民的方式是否是對的 還有那些被殺的無辜百姓 那幾個抗日領秀是否也有責任 因為百姓反抗很多都是這幾個領秀在煽動的 也造成不必要的犧牲.......日本會開始濫殺無辜也是因為實在分不清 誰是平民 誰是反抗軍 因為連老弱婦儒都拿起武器當反抗軍了........日軍最後乾脆就全部殺光算了感覺和美軍在越戰那樣子差不多 日本當年也是採用焦土 三光策略 對反抗軍可能隱藏的地點 房舍竹林全部燒光光......當然不勉無辜的家園也會受累其實這些應該都是可以避免的不是嗎..日本到後來才開始採用較懷柔政策 ..當年因為剛開始日軍的濫殺無辜 後來制度就稍改了一下了http://www.dl.gov.tw/index.php?inner=introduce_history_7日軍於一八九五年自基隆登陸接管台灣
過程中遭遇數不盡的抵抗
其中最為膾炙人口的莫過於中部鐵國山抗日行動。
雲林事件的起因
是因為聚集在斗六近郊大坪頂山區的武裝抗日組織簡義、柯鐵等人在一八九六年初夏襲擊斗六市區
日軍展開偵查
卻遭到鐵國山人士猛烈攻擊
造成死傷嚴重。
日軍及重新集結憲兵、警察
針對斗六以東五十五個村落展開無差別的屠殺
從而也引起一般民眾的憤怒
民兵集結攻克日軍所控制的許多街市。
因為雲林事件的關係
台中、嘉義、彰化、鹿港均被波及。
香港日報的記者披露日軍在雲林燒庄屠殺無辜的惡行
讓雲林之名傳到國際。
翌年
日本藉由地方官制調整的機會
廢除雲林稱謂
從此斗六之名代表雲林。
根據地方耆老的傳述
雲林屠殺事件之後
日本官廳進行田產登錄普查
貼出告示
規定在期限內向官廳申報耕種土地的資料。
新的統治者
新的作為
不知真正的目的是什麼?這道告示引起斗六市街人心惶惶
兵戎燒殺的記憶猶新
地主們莫不無所適從。
日治法院制度與設置管轄http://tccra.lib.ntu.edu.tw/tccra_develop/table/20100617.pdf1896年(明治29年)「雲林大屠殺」事件引發民怨與國際輿論
台灣總督府為了兼顧即時鎮壓異議份子
與避免軍隊濫殺
乃引進日本施行於明治初期但於1890年業已廢除的「臨時法院」制度;依1896年7月11日所發佈的律令第二號
總督府法院可即刻於事發地
設立由一般的司法官組成、管轄政治性案件、一審終結的「台灣總督府臨時法院」
迅速審判涉嫌抗日之份子。
郭弘斌的台灣史雲林大屠殺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4/15.htm台灣省通志稿》抗日篇述及雲林屠殺事件 (一八九六): 鐵國山抗日軍
堅守要隘不與戰。
日軍終於無功。
臺中隊另派益田中佐
帶兵聯隊至斗六街
對雲林縣各地開始屠殺。
一連繼續五天
範圍廣及五十餘莊。
被殘殺的人民
雖無實數字可考
但?共遭劫戶數有四千九百餘戶
相傳死者當在三萬人以上。
就中受害最慘重
地方以斗六街三百九十六戶
石兒溪之三百三十九為首
以外各村莊或一百餘名
或數十名
不論老幼男女
同歸於盡。
日本人今村平藏
其所留下的「雲煙瘴雨日誌」見(雲林縣志稿)
其中記述: 雲林東南一帶之地
則斗六堡東南面一半、鯉魚堡及打貓東堡各地五六百里間
凡兵煙之下
無不盡成肉山血河
既未分良窳
復薰蕕不辨
幾千房屋付諸一炬
無數生靈頃刻間斬首臺上之冤魂。
倏忽間九百林莊成為焦土
村民血肉飛散
變成慘絕人寰地獄
旋行石榴班海豐崙之漫燒焰
隨風捲煙
陽光淒然。
時全部討伐隊
橫掃雲林平原
殘砲死灰未滅
滿眸極其酸鼻令人悵然自失。
http://zh.wikipedia.org/wiki/林少貓明治31年(西元1898年)12月
破「潮州辦務署」
斬首日警巡查、文官與官署長官等數人。
日軍無法忍受
在阿公店發動大屠殺[5]
當地民眾死了兩千多人
引起一些同為殖民國的西方國家大加譴責。
[6]印象中比較有名的就是林少貓和後來的阿公店大屠殺 還有柯鐵虎的雲林大屠殺......說真的如果沒有林少貓和柯鐵虎這兩人說不定這兩場大屠殺都能避免
斗六門、庵古坑和石龜溪附近總人口約3萬多人.........大概有人誤傳謠傳是屠殺輾轉口傳之下就成為死了3萬多人.........不知這附近有萬人塚.............關心此事的應該趕快申請中央補助成立雲林縣特別調查小組.重啟調查........有證據才有真相....
提供您一個值得重視的史實‧‧‧喜歡下圍棋的日本殖民統治者
真是有一套;泥人反對您這樣混亂的論述方式‧‧‧當年的史實是‧‧‧日本由於李鴻章認為清軍絕對無法取勝
不應無謂犧牲;根據「割地全人」「以免糜爛」的原則
與日本訂立和約;在馬關條約中獲得了台灣居民可以有兩年的國籍選擇權
要走要留
足以安排未來的計畫;怎知日軍另有打算
這兩年的國籍選擇自由
日軍不僅並不公布
並且到處欺壓凌辱
反抗者就以殺戮對待;原來他們日本打算把我台民全部趕走;然後把日人移民來台‧‧‧因此
第三任台灣總督乃木於1897年就任時曾有「官民之中
往往有誤會以為日本政府意欲使台民遷出
而代之以內地人民
或以為綏撫方針於國家不利
有出言論
或出諸行為者
……」「……砲煙彈雨方收
內地人接踵而來
其多數倚藉戰勝餘威虐待在地人民;物品之買賣
以至借貸
往往背理枉法
利己損人
毫不為意;至文武各官
亦聞有以職務上之威力臨之;一旦有不從命者
或稍有涉嫌犯罪者
即行縛捕拘禁
甚至加以鞭笞者;於是雖告以非法
訴其無辜
而終不能免者
相率啣之;弱者徒自畏懼
強者遂至反抗。
……」之坦率說詞。
所以
個人以為
您所提的反抗
應該不錯;但是就史實言
只是一部分而已。
應該在這一方面補足之。
當然
史實更複雜
歡迎大家研究。
台灣史研究者郭譽孚敬白
上面的大大回答的太威了= =依我看來只是總督政策的問題後來政策轉變也是因為總督換人(兒玉源太郎)。
所謂的懷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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